关于开展2016年陕西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省总工会女工委:
近年来,我省广大妇女积极奋进、锐意进取,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部署, 推进性别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展示三秦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巾帼风采,引导和激励更多妇女群众为建设“三个陕西”做贡献,省妇联决定,启动2016年陕西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为进一步扩大陕西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的影响力, 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提升评选活动的群众性、社会性和先进性, 拓宽推荐渠道, 本年度陕西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拟通过两个渠道产生。
1.组织推荐。 各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省总工会女工委作为候选人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好中选优, 按照分配名额等额向省妇联推荐陕西省三八红旗手(集体) 若干。全省共组织推荐陕西省三八红旗手100名,陕西省三八红旗集体20个。
2.社会申报。 省妇联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三秦巾帼”客户端(APP)、“三秦巾帼”微信公众号和陕西省主要媒体发布三八红旗手(集体)社会申报通知,充分运用互联网及新媒体的社会传播力, 着力扩大省三八红旗手的社会覆盖面、影响力和辐射带动作用。通过社会申报的陕西省三八红旗手(集体)原则上不超过组织推荐名额的10%。
二、评选条件
(一) 陕西省三八红旗手条件
1、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尚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自愿参与社会公益。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和“三个陕西”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5、须获得过市级三八红旗手或其他市厅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已获得陕西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不再参评。
6、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市厅级及以上女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市厅级及以上的女性负责人, 省管的县处级党政正职,不参评陕西省三八红旗手。
(二) 陕西省三八红旗集体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性占该单位或组织总人数的60%以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团队精神。
3、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自愿参与社会公益,展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
4、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中成绩突出,具有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5、须获得过市级三八红旗集体或其他市厅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已获得陕西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的不再参评。
6、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市厅级及以上单位, 相当于市厅级或以上的企事业单位, 不参评陕西省三八红旗集体。县以上(含县级) 妇联组织不参评陕西省三八红旗集体。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面向基层、注重一线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要坚持面向基层,高度注意群众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问题。在推荐评选中,要充分考虑界别、行业、民族、城乡等各方面的代表性,注意挖掘生产一线女职工、女农民、女员工中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扬民主,推选出让群众信服的先进典型。
(二)突出实际业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评选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主管部门同意。
(三)严格资格审查,做好推荐工作。
在确定候选人(单位)过程中, 各推荐单位对拟推荐候选人(单位)要进行考察,并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其所在单位、社区 (行政村)、乡镇意见, 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 (如计划生育、公安机关等部门, 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确认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候选人无异议后, 将拟推荐候选人姓名(名称)、评选条件、主要事迹等内容进行公示, 接受群众评议。
(四)评选确定陕西省三八红旗手(集体)。
省妇联对社会申报的候选人(单位)将在“三秦巾帼”微信公众号设立公示投票平台,投票结果作为评选参考。在对全部候选人(单位)进行认真审议、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省妇联宣传部按照评选条件和界别结构等具体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和考察后,将确定建议人选,报主席办公会审定。审定的陕西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由省妇联宣传部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确定的陕西省三八红旗手(集体)将在2016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进行表彰。
四、具体要求
1、报送材料:《陕西省三八红旗手登记表》(附件1)、《陕西省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附件2), 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陕西省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人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照片电子版两张(jpg/jpeg)。
2、登记表填写严格规格要求,选用A4纸电脑打印,其中事迹简介500字,内容要翔实生动,真实可信,事迹突出;纸质材料必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3、各推荐单位要填报陕西省三八红旗手 (集体) 推荐名单汇总表, 并加盖公章。
4、推荐申报截止日期:2015年12月25日,请将登记表、事迹材料等报送省妇联宣传部。
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北路省委大院1号楼省妇联宣传部
邮政编码:710054
电话/传真:029-85582046
联 系 人:安婧 褚海霏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
1、陕西省三八红旗手登记表点击下载(14.92 KB)
2、陕西省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点击下载(14.8 KB)
3、陕西省三八红旗手推荐名单汇总表点击下载(14.27 KB)
4、陕西省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点击下载(13.91 KB)
陕西省妇女联合会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