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 2014年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学校(机构)代码维护工作
学校(机构)代码更新维护工作是教育事业统计和管理的基础性、制度性建设工作,对于加强教育统计与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发函〔2010〕117号)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随学校基本信息的变化实行及时、动态调整,确保学校(机构)基本信息与代码的一致性。各高等学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及时上报学校(机构)基本信息的变动情况,以便对其学校(机构)代码进行更新。
二、按照2014年高等教育事业报表修订内容做好填报工作
根据《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3〕12号)和《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精神,为加强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安全进行,教育部对2014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指标体系中涉及研究生统计部分统计口径做了修订。2014年高等教育统计报表共修订基表2张,综表3张。涉及变动的有以下3个方面:
1.统计用专业目录方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4年增加“索马里语”一个专业(代码:050265),《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未做修改,仍沿用2013年专业目录。
2.研究生招生改革方面。“高基317硕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高基318博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表中,将“三年级及以上”改为“三年级”,新增“四年级”和“五年级及以上”两个指标。
2014年新招收的研究生,分别按报表中的“国家任务”和“委托培养”两种招生计划形式填报,2013年以前入校的学生(老生),只在报表中的“自筹经费”招生计划形式研究生中填报。“硕博连读”学生分段填报,硕士阶段填报高基317硕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博士阶段填报高基318博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直接攻博”学生填报高基318博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年制按实际填报。
从2014年起,各培养单位的示范性软件学院不再准许自行组织考试招收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研究生,其招生工作纳入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统一管理。研究生培养单位不得以“研究生”和“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已招收学员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即行终止。
3.免费师范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特岗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硕师计划)学生的填报。“特岗计划”、“硕师计划”教师攻读教育硕士,毕业后可授予“单证(学位证书)”的学生填报“高基351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分专业(领域)学生数”表;毕业后可授予“双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生填报“高基317硕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表;“免费师范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填报“高基351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分专业(领域)学生数”表(无论“双证”、“单证”)。
三、2014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要求
1.努力提高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统计数据的准确程度历来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高度关注的工作内容。各级统计调查的实施者和统计调查单位,要认真学习《统计法》,切实做到依法统计,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建立统计数据质量核查长效机制,提高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自觉抵制在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2014年我省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4〕71号)要求,继续开展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2.完善统计台账建立工作。统计台账是统计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填报统计报表的依据。学校要以建立和完善统计台账为抓手,指导相关部门以学生信息、教职工信息、办学条件信息为基础,构建学校层面的真实可信、准确完整的统计台帐,夯实统计基础工作。
3.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各高等学校及科研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相关部门按照统计报表的填报要求统一口径填报指标数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统计工作任务。预科生、校际交流、二学位(校际互认学位)学生的统计,按照 “谁招生、谁统计”的原则填报。
四、有关情况说明
2014年全省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2014年10月中旬,请提前做好相关工作。
为方便使用“教育管理统计软件”,请加入QQ“新-陕西省高教统计群”(群号:33050177),下载、使用 2014年“教育管理统计软件”简要说明 。
联系人:李万虎
电 话:029—88668672
陕西省教育厅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