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下放管理权限。采取交办、委托、授权等方式,将13项区级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交由镇政府组织实施。
二是创新管理体制。重点示范镇主要负责人可由区级领导兼任,重点示范镇可对现有机构名称、职能等作适当调整,公共服务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由政府设立公益性岗位的方式完成。
三是理顺条块关系。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新型区镇管理体制。具有管理职能的驻重点示范镇单位除法庭、公安派出所外,按照属地化原则交重点示范镇管理。
四是强化公共服务。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律进入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探索建立村镇联动的便民服务制度。
五是改革财政体制。对重点示范镇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和“包干”财政体制。重点示范镇辖区内的区级地方财政收入原则上全部下放。区级财政及省、示范区专项资金要向重点示范镇倾斜。
六是完善配套政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拓宽重点示范镇的发展空间。
七是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实施重点示范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立与扩大镇权相适应的民主决策、权力监管体制及评估制度。(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孙晨阳
杨凌“多措并举”实施重点示范镇扩权强镇改革 -
西安07:51 08.03.2016 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