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青海省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26万套,基本建成24.7万套,入住17.7万套。按照改革的安排部署,青海全省各地廉租住房已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据了解,青海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后,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安排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的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安排的资金等,均整合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2015年,青海省财政厅会同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并轨后的公共租赁住房任务,统一下达补助资金,共安排资金8.63亿元。按照“两房并轨”后的要求,青海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青海省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了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两房并轨”后,青海对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按照配租面积和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租金,并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其中,城镇最低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标准根据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确定;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缴纳租金。(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