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幼儿园组织开展区域活动的通知》(陕教基三办〔2015〕1号)要求,现就开展省级区域活动评比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按照2014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数据,将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分为城区、镇区和乡村三组,在各市(区)评比推荐上报的基础上进行省级评比(推荐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参评方式
以光盘形式进行评比。光盘制作要求:时长不超过30分钟,尽可能减少使用分镜头或剪辑合成。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篇头简要介绍幼儿园开展区域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全园区域设置的总体情况。二是原则上重点拍摄一个区域(区域活动主题不限定,可自由选择)的完整活动过程(内容包括幼儿进区、幼儿在区域内活动、教师适时指导和幼儿离开区域等环节)。也可结合实际,拍摄多个区域的完整活动过程,但必须保证是同一批孩子在多区域中的完整活动过程,拍摄的活动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三是用旁白解说和文字表述方式简要介绍所拍摄区域的设置目的、材料投放、教师指导原则、活动中遇到问题的调整办法以及活动成效等内容。
三、评审办法
省教育厅将成立省级评审小组,采取初评和终评的方式,对各市(区)推荐上报的参评作品进行评审,并将终评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最终评审结果。
本次评比分设个体奖和优秀组织奖。个体奖总获奖率为60%,其中,一等奖占5%;二等奖占12%;三等奖占18%;优秀奖占25%;优秀组织奖若干。
四、报送要求
各市(区)教育局要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市级评比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幼儿园、县级、市级的评比推荐活动,并依照分配名额,务必于2015年11月30日之前,将各市(区)评比工作方案、活动组织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和《陕西省幼儿园“小区域·大发展”区域活动评比推荐汇总表》(附件2),以文本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与推荐上报的光盘(各一份)一并报送至陕西省军区机关幼儿园。
联系方式:
陕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三处
联 系 人:李鹏
电 话:029—8866866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陕西省军区机关幼儿园
联 系 人:王洪
电 话:029—8472849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陕西省幼儿园“小区域•大发展”区域活动评比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2. 陕西省幼儿园“小区域•大发展”区域活动评比推荐汇总表2.doc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