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幼儿园老师“针”扎幼童案宣判 被告获刑8个月
21.02.2019 11:16
本文来源: 西安网
兰某获刑八个月记者张晴悦摄
2月19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西安某幼儿园老师“针”扎幼童案,在灞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兰某被以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这起幼儿园老师虐待被监护、看护人案,于1月29日在灞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审理查明,兰某系雁塔区某幼儿园老师,2018年6月29日中午午睡时间,其在大一班教室内,使用幼儿文具盒里的铁丝轴承将苌某、郗某等20余名儿童的四肢、臀部、腿部扎伤,后经医院诊断,被扎幼童均有针刺损伤存在。
法院认为,兰某身为幼儿园配班老师,在管理、看护幼儿过程中,虐待多名幼儿,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虐待被看护人罪。该行为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案发现场监控视频等证据相印证,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关于兰某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兰某明知被害幼儿家长报警,而在现场等待,无拒捕行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故判处兰某有期徒刑8个月。兰某当庭表示将上诉。
宣判后,办案法官以案说法称,兰某作为刚刚毕业的大学生,这次犯罪不仅给受害人和家人带来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也给自己以后的教育职业生涯带来沉重打击。市民应以此事为戒,时刻谨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记者张晴悦)
编辑: 石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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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2019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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