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小川对《条例》进行了宣讲,副省长许瑞生就《条例》的贯彻实施作出部署。
陈小川强调,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建设,加强对行政管理和服务相对人、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意识,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公众参与生活垃圾处理的监督活动。特别要求各类媒体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公益宣传。
针对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融入了很多广东特色。《条例》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纳入了法制范畴,建立完善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定。明确经费保障是本《条例》的亮点之一,即单位和个人应当尽量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目前,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城区均已开征垃圾费,65个县(市)城区中有48个已开征。《条例》明确了包括垃圾处理场(厂)、转运站和收集点的建设要求,并就保障设施用地、加强建设过程的监管提出了要求,这将切实提高广东省垃圾处理水平。(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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