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涉嫌违法 陕西两家药企登上"黑榜"

13.05.2015  10:56

  昨日,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获悉,由于广告违法情节严重、给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极大隐患,30家企业的33个产品(10个药品、13个医疗器械和10个保健食品)因发布严重违法广告被行政告诫。其中,陕西白云制药有限公司及其天麻头风灵胶囊和咸阳皇家医疗保健品厂生产的蓝美牌清清胶囊登上“黑榜”。

  据悉,食药监总局从2014年度刊播严重违法广告且2015年第一季度仍继续刊播,并且次数较高的违法广告中,筛选出了违法情节严重的33个产品。具体名单已在食药监总局网站上公示。

  据了解,这33个产品的违法广告情节表现为:擅自发布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的违法广告;含有不科学表述功效的断言或者保障;夸大产品功效和适应范围;利用医疗科研院所名义或以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做功效证明进行虚假宣传等。目前,已对这30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企业进行行政告诫,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一律撤销其持有的广告批准文号。(记者任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