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正式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国家、省、市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广州市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继日前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局和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挂牌成立并完成市、区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后,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自2015年11月2日起,广州市全面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土地、房屋登记业务由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按职能分工受理;同时,林地、海域登记业务也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集中受理,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再颁发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他项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证书。广大市民持有的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他项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证书与证明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产权人可以在今后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业务时,再重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全新的登记业务,提出了新的要求。《条例》首次提出“不动产单元”概念,每个不动产单元应具有唯一代码,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宗海)代码与定着物代码构成,必须通过测量等手段使之从空间上相互区分,作为全国范围不动产唯一的“身份证号码”。根据《条例》相关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的要求,不动产登记证书须填写不动产单元号。与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等证书对比,原房地产权证等证书不需登记不动产单元号,原登记业务系统已经不能适应不动产登记新要求。因此,原登记业务系统需进行改造、完善,相关业务流程需调整,部分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时限需延长2-3个工作日,造成一定时期内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权证书时间长了,请群众理解、支持。
下一步,市国土规划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快信息系统改造升级,逐步调整完善业务流程和办理环节,不断缩短办理时限,推出各项便民利民新举措,继续为广大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来源: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