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文学科应建立合理的外文学术成果评价方式
众所周知,我国文史哲等人文学科目前对期刊发表成果的完整评价体系基本仅限于境内发行的中文期刊的范围,而对国内学者在外文期刊发表文章的衡量标准还很不统一。这一现象在很大程度上与20世纪我国文史哲学界同国际学界交流相对较少的状况有关。近年来,随着大陆人文学科的发展与欧美、日韩学术圈的联系变得日益密切,大陆相关领域的研究者们在上述地区主办的期刊上使用外文发表文章的现象正在变得日益普遍。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外文期刊发表成果与国内人文学术界的期刊评价体系兼容起来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得到解决的现实问题,对保证我国学术评价体系的全面性与公正性,以及对人文学科科研发展方向的正确引导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处理相关事务的过程中,国内各主要科研机构往往会选择两种较为极端的相反做法:一是将各种外文发表的论文一律视为等同于甚至高于国内权威期刊所刊登作品的重要成果;二是将这些论文简单地摒弃于国内的期刊评价体系之外,不作为有效学术成果加以统计。
究其根本,上述两种看似相反的对待外文期刊发表成果的态度在根本性质上是相同的——即拒绝对外文发表成果进行任何具体的衡量与评价,而对它们采取简单武断的、一视同仁的态度,从而回避了对外文发表成果进行系统评估与专项统计的麻烦。这种处理方式看似也是情有可原的。首先,外文学术期刊形式繁多、风格各异,并且很多国家自身并不设置标准化的期刊评价体系。我们很难套用某种一成不变的且能够与国内中文期刊评价体系完全对应的模式去对每一种外文学术期刊进行定位。例如,部分西文期刊专门发表短小精悍的书评类文章,但其刊载的大部分书评的学术水准和影响力或许并不亚于二流西文期刊上的一篇洋洋洒洒的长文;而在西方学界学科划分体系下存在的一些学科门类,如古典学的相关期刊,甚至无法同国内世界古代文学、历史、哲学的任何一个学科对应起来,因此我们有时不仅难以断定某古典学期刊上发表的一篇文献考据性西文论文究竟应当对应国内哪个级别学术期刊的发表成果,甚至还无法确定这篇成果究竟能否归入国内“外国文学”、“世界史”或“外国哲学”某一特定学科的范畴之内。其次,综观当前世界范围内的人文学科研究,不可否认的一个现象是,在人文学科学术制高点的分布方面,本土优势往往十分突出。因此,世界各地区国别文史哲领域范围内顶级研究期刊往往使用本地所通用的现代语言。国内学术界非但达不到相应的学术高度,没有能力去评价在这些刊物上发表的前沿成果质量,甚至很可能无法直接阅读这些期刊所使用的语言文字。例如,除论文撰写者本人外,作者所在的高校或科研单位恐怕很难对他(她)用斯瓦希里文发表的一篇非洲史学术论文的价值进行评估;甚至学术委员会中的大部分成员根本无从判断这篇文章究竟是已经达到非洲史学界的国际领先水平,还是不过是一篇漫谈非洲文明的普及性文章。在这种情况下,强行建立一整套在中国使用的外文人文学科期刊评价体系的做法显然是不妥当和不现实的。这一点是由人文学科本身的规律与特殊性所决定的。
然而,从实际需要的角度看,对国内学者在外文期刊发表论文的辛勤劳动与贡献进行相对合理的评价与统计仍然是完全可能的。为了理解这一点,我们必须首先明确期刊评价体系本身的功用与价值。
当前国内期刊评价体系的积极意义主要在于对科研工作量底限的要求和对学者科研工作所付出的艰辛劳动的褒奖作用。机械的、硬性的评价标准无论多么细致入微,也是无法用来客观衡量某一学者、某篇文章百年之后真正能够享有的学术地位的。因此,对外文发表成果学术价值分毫不差的评估与衡量其实是不必要的和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从这个意义上讲,科研评价体系的制定有必要遵循宽松、灵活、人性化和以鼓励为主的基本原则。因此,对中国学者在外文期刊上发表的成果进行评价并不是要去对国外科研机构主办的刊物品头论足,而是为了对该学者在学术研究和对外文化交流方面做出的努力和成绩进行衡量。由于国内人文专业的学者在外文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往往要克服语言、文化背景和写作风格等方面的困难,并且到目前为止,国内学界用外文撰写并发表的成果在数量和质量等方面还十分薄弱。在这一背景下,对国内学者为外文期刊撰写文章的科研活动进行充分肯定和积极鼓励的做法是完全正当的。笔者认为,对于能够达到基本学术水准门槛的外文期刊发表成果,国内的期刊评价体系是有理由在工作量及学术贡献统计等方面给予同中文核心期刊近似的地位的。与此同时,鉴于并非所有外文期刊或优秀外文期刊上的任何一篇论文都具备很高的学术性,并且用外文发表的、旨在与国际学术界切磋交流的成果并不能完全替代以国内读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文学术期刊的功用,因此国内的期刊评价体系也没有必要过分推崇用外文发表的学术成果,不宜将它们置于远远高出国内相关领域顶级学术期刊的地位上。这样才能保证用中文成果为国内读者做出大量贡献的和从事中国本土文学、史学、哲学研究的学者们在学术评价体系中同样能够得到公平的对待。
在目前的国内学术环境中,对世界各国所创办的、其数量、名称、性质与学术质量不断变动着的人文类外文期刊进行硬性评价,并试图强行将之纳入国内期刊评价体系的设想是难以实现的和尚无必要的。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国内的教学科研单位应当抛开对形形色色的外文期刊先入为主的、或许并不合理的印象与主观认识,而去对国内学者发表外文论文的内容与学术价值本身进行直接评价,并赋予其在中文期刊评价体系中相应的位置。这无疑是对中国学者撰写的外文学术成果最为合理、最负责任的评价方式。如果教学科研单位囿于本身学术权威性或外文掌握水平等方面的局限,尚不具备对本单位个别学者的外文发表成果进行准确评价的条件的话,那么这些单位在采用期刊评价体系时,也可以权且先在工作量统计和学术贡献等方面比照国内一流期刊登载成果去对发表的外文论文进行评价,而将这些作品及其登载期刊所真正达到的学术高度留给国际学术界去评说。
总之,笔者认为,只要是中国学者亲自撰写的学术成果,无论它们用何种语言表述,在何种刊物上发表,都是我国学术界这一大家庭所取得的成绩,也理应被纳入学术评价体系的范围之内。在科研成果统计的重要性和导向性正在变得日趋重要的客观现实面前,人文学界只有本着开放、包容和一视同仁的精神去建立一套尽可能客观公正的人文学术评价体系,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国内文史哲等学科中的学者们的积极性,鼓励学界同仁们撰写并发表高质量的外文学术成果,加速我国人文学术研究的国际化进程,提升中国学术在世界范围内的地位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