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备锅炉供暖价应报备物价局 西安很少有小区备案

03.11.2015  08:45

  华商报讯(记者 佘晖)连日来,华商报持续关注自备锅炉小区供暖费问题,根据政策,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不属于政府定价,由小区供热单位与业主协商确定热价,达成一致后到物价部门备案。华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很少有小区到物价部门备案。

  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不属于政府定价,2011年西安市物价局建立了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协商备案公示制度。那么,目前有没有小区到物价部门备案呢?西安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具体的备案情况需要到区县物价部门了解。新城区物价局和雁塔区物价局工作人员回复说,目前负责人不在,等负责人回来后才能回答。碑林区物价局工作人员陈女士表示,这段时间以来,先后有7个小区为自备锅炉供暖费到碑林区物价局备案,但都没有通过审核。“都是资料不全。有的是没有提供上年度供热成本的发票,有的是没有提供入户调查表,没有业主同意的资料。”陈女士表示,这些必须的资料如果不能提供,就无法成功备案。

编辑:杜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