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南村九户人家房子出现开裂 危房问题岂容拖延

14.05.2015  12:47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广播评论节目《今日点击》)中午好,听众朋友!今天是2015年5月13号,星期三,农历三月二十五。我是主持人勇军。

    渭南市高新区庙南村的一些村民最近给我们栏目反映,他们村有九户人家的房子出现了开裂,裂缝的声音甚至能把人从睡梦中惊醒。今年清明节后村民已经不敢在这样的房子里住了。好好的房子为什么会裂缝呢?请听记者李云峰、王勇的调查采访。 

    好,首先我们来认识一下今天做客直播室的嘉宾: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讲师徐同亮和《今日点击》电视记者李云峰。

    据调查,初步认定,村民房屋裂缝基本上是排水管漏水地基下陷造成的。我们看到这项工程也是层层转包,最后是庙南村一个村民承包负责建设。建设完成后工程验收是否达标呢,李云峰?

    记者李云峰:按照村民的说法,当时可能进行了验收,但是整个工程还没有总的完工,最后应该还有一个总体的验收还没有进行。

    我们有听众对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有自己的疑问,先听听他怎么说:

    “一个不大的工程,被承包单位转包给个人,这样的行为合法吗?施工过程中,是谁在监理?这个排水管道究竟是不是导致村民房屋出现裂缝的罪魁祸首?这些问题谁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徐老师,您从法律角度给我们解释一下,这样的转包是否合理合法呢?

    徐老师:《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根据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在没有经过发包人许可的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将全部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村民,这显然是违法的,当然也不合理。

    问题既然已经发生,就需要赶快解决,况且又是关系着住房安全的大事,但是节目中相关责任方的反应却不是那么积极。我们来听听热评听众的感受:

    “我觉得吧,不管房屋裂缝的原因是啥,群众的安危是第一位的,住房是最重要的。现在事情还在扯皮,老百姓可耽误不起啊。相关部门的工作是不是应该再积极一些,主动一些,多方协调,赶紧把事情查清楚,尽快将房子修好,让群众早日回到自己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