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0月29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全体党员干部大会,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会上,高霄副检察长宣读了中共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两个通报,苏继敏组长领学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全文。
胡太平检察长讲话
高霄副检察长宣读通报
胡太平检察长对省检察院全体党员学习贯彻好通报精神、认真执行好《准则》、《条例》的提出了具体要求,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复强调,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是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首先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突出位置。这既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也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核心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对党忠诚老实,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在政治方向、根本原则以及重大决策部署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认真落实组织制度、组织程序,在党的组织体系内找准个人定位,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三是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杜绝以权谋私,并切实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这次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凸显出当前纪律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是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在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上发挥表率作用。检察机关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经常对照党章和“三严三实”、“五个必须”的要求,进行反思和整改,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第二,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的两个责任。要深入学习《准则》和《条例》,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带头守住严明纪律的红线、公正司法的底线,带头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第三,要加强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要坚持党纪严于国法、领导干部严于普通党员,加大上级院对下级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巡视、督察的力度,严格执行党内议事规则和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等措施,确保党员领导干部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胡太平强调,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通过正面的学习引导和反面的警示教育,更加深刻地领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不断增强拒腐防变、保持本色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机关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和凝聚力、战斗力。
(供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编辑:刘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