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被控受贿1324万元

22.01.2015  20:39
廖少华被控受贿1324万元 - 古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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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廖少华正在查看法庭通过多媒体系统出示的证据。(西安市中院供图)

汉台 网1月22日讯 (记者张仕珍 西安报道)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今日上午在 陕西 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记者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廖 少华被控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财物共计1324万元人民币;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310.6372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春节至2012年6月,被告人廖少华利用其担任中共六盘水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 黔东南州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六盘水市盘县红果大酒店有限公司、浙江丰球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获取政府扶持资金、取得银行贷款、争取建设开发用 地、承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催要工程款项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陈春章、何智慧等11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324万元。

此外,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廖少华担任中共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在处理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要求返还土地出让金问题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拒不听取黔东南州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未调查核实和会议研究,强令黔东南州政府退还中博房地产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土地出让金,后又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10.637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廖少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应当数罪并罚。

案件目前仍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