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10月31日,延安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全体干部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学习采取通读和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在讨论和体会。
通过学习,一是增强了对依法治国方略重大意义的认识。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不竭动力;是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在要求;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制度基石;是人民权利的根本保障。坚定不移地走中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释放出的最明确的信号。作为政府法制干部更应该深刻理解《决定》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决定》的主要内容,准确把握《决定》的精神内涵,努力贯彻落实《决定》的具体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延安市法治政府的建设。二是要把学习《决定》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搞好落实工作。贯彻落实《决定》,政府法制部门的责任重大,为此要把贯彻落实工作和本职工作有机结合,深入学习研究,把握重点,找准契合点,切实搞好落实工作;要以《决定》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为契机,进一步推进了延安市政府常务会议前法律学习制度,加大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力度,从而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要完善仲裁制度,进一步提高仲裁公信力,完善大调解机制,逐步形成信访、诉讼、仲裁、复议大调解机制;要把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关,提高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为将来设区市的立法提供良好的法律建议。三是要发挥法制干部的业务专长,为贯彻落实《决定》作出法制干部应有的贡献。延安市政府法制办的全体干部要把学习《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政治任务,迅速掀起学习的高潮,通过生动的行政复议、仲裁案件,让人们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要通过自己的身体力行,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为在延安市贯彻落实《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延安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