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向县区延伸

02.12.2014  11:00

延安市在开展市级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将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向县区延伸。

2012年9月经省政府批准,延安市开展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积极探索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通过设立市级行政复议委员会,实行“集中受理,统一议决”的方式,相对集中了省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权,不仅使延安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数量大幅上升,而且提升了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公正性。

两年来,延安市政府深刻体会到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的建立,对方便群众申请行政复议,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监督和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为此,延安市政府在积极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市县区政府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今年年初,延安市政府法制办专门制定了《关于开展县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县区政府从方案的制定、工作规则的建立、案件议决程序等方面进行了专门指导。

截止11月,全市已有10个县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挂牌成立,使延安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形成了上下一致,共同推进的格局,整体效应已逐步显现。

                            (行政复议应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