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模范”评选宣传活动启动

13.08.2015  10:51
 

  近日,延安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延安模范”评选宣传活动实施方案》,标志着“延安模范”评选宣传活动在延安市正式启动。

  据悉,凡在延安生活、工作、学习或与延安有特殊关联的本地外地各界各层公民均可作为被推荐对象;被中、省、市集中宣传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及已荣获全国、全省、全市道德模范、最美延安少年等称号的,可直接评选为“延安模范”。组委会要求各县(区)、部门单位、行业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延安模范”的评选活动,推荐本行业的合适人选。选树的“延安模范”要爱岗敬业,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业绩;具有感动社会的典型事迹,社会反响良好;能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关爱他人,无私奉献;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行孝道,家庭和睦,关爱邻里,乐于助人,群众评价高;在科技研发、企业创新发展、村镇产业、文化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在某一领域、行业、专业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延安模范”评选宣传活动,采取县(区)和行业部门推荐、媒体挖掘、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等多种渠道,实行网上推荐和纸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选出候选人,通过群众评选、专家评选和评选上榜三种方式在每年第四季度末,确定年度“延安模范”和“延安模范”提名人选。在每年底或次年初,由组委会组织、延安广播电视台承办“延安模范”颁奖晚会,对评选出的“延安模范”和“延安模范”提名奖进行宣传表彰。评选宣传活动组委会在延安文明网开设“延安模范”评选宣传专题网页,开设推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公布推荐监督电话:0911—2115130、2112576,接受各渠道推荐的候选人。各县(区)、行业部门和个人务必于每月25日前,登陆“延安模范”官方推荐平台,按要求填写候选人推荐材料。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