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订”或“定” 一字之差闹纠纷

20.04.2015  19:35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大家都知道,我们在买车、买房等金额较大的商品时,由于没有现货,商家都会要我们提前交一部分定金,但是在签订协议时一定得谨慎,因为这个定金的“”字,写得不一样,这法律效力是不一样的。

    去年9月延安市民呼先生在延安黄泰4s店看上了一辆车,由于当时没有现车,呼先生就先交纳了2000元的购车订金。呼先生还向记者出示了当时延安黄泰4s店给的“订金收据”条。

    延安市民 呼先生:到了10月份的时候,我不买这个车了,再上来退这个订金的时候不给我退了,就说他们这里的订金退不成。

    呼先生说,他前后有四五次去延安黄泰4s店交涉,要求要回自己的2000元订金,但是延安黄泰4s店工作人员却有自己的说法。

    延安黄泰4s店工作人员:他要退,我也可以给他正常退,因为车没有提走,2000块钱订金对我来说也不是问题,但你必须有个正当的理由。

    而呼先生却不这样认为。

    延安市民 呼先生:相当于我订了个座位,但是现在不订了,是不是要给我退这个订金了,我又不是买这个座位了,这算是哪门子道理。

    那么这个“订金”到底该退不该退呢?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陕西嘉陵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陕西嘉陵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栋:如果买售人缴纳了,法律上很规范的定金,就是这个确定的定。如果最后由于买受人的原因没有履行买卖合同,那定金是不予退还的。由于延安黄泰4s店书写不规范,言字旁的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意义,我们理解一般来说,这个订金看双方的约定是否明确。如果约定明确,可以按照约定来走。如果没有约定明确,我们理解他只能作为一种预付款,在买卖双方不成立的情况下是应该予以退还的。

    最终,呼先生拿回来了属于自己的2000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