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执行起止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2.07.2023  11:35

  7月21日,记者获悉,陕西省决定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企业每招用1人,按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这一政策执行起止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12月31日。

  7月20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

  通知明确,适用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通知明确,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享受对象是企业。

  一次性扩岗补助,可采取“免申即享”与“自主申请”相结合的方式,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发放。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发放的,可通过本地数据比对和审核部端比对下发数据的方式精准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审核部端比对下发数据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开展全国新参保人员与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比对后,将符合参保缴费及高校毕业生身份的信息数据通过社保稽核考核业务系统下发各地,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企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企业推送信息并经其确认后一次性发放扩岗补助。

  采取“自主申请”方式发放的,企业应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

  (记者 王涛 通讯员 李婧)

编辑:高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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