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纪律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制度,维护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住建系统工作实际,近日,石泉县住建局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学习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关于印发《石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人社发﹝2015)5号文件精神。
《办法》指出,请休假是指按照国家级省、市相关法律规定享受的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工(公)伤假、探亲假和年休假以及因事因病等个人原因的请假。不包括参加会议、公差以及经组织批准参加培训等情况。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请销假,坚持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以书面请假为准,填写石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休假审批表,实行分级审批,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电话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如因重病或突发情况不能事先请假时,应及时报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办理补假手续。
会上,局纪委书记向全体与会人员提出三项要求:一要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指纹打卡考勤制度,每天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期间,严禁上网聊天、打游戏、看电影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日期间严禁饮酒。二要加强理论学习,促进作风转变。坚持集中学习制度,每周二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学习内容由局政办股统一安排,局党委班子成员轮流担任主讲。三要增强服务意识,促进勤政廉洁。针对个别干部缺乏真心服务群众的主动性、自觉性,以及作风不实、态度不正等问题,全面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并对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最后,局党委书记强调指出,住建部门作为县直部门重要的窗口部门,和群众直接接触,一举一动都关乎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全系统上下要进一步加强人员素质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改进工作作风,争取为建设美丽宜居宜业宜游新石泉做出更大贡献。(何蓉 通讯员 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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