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下大力狠抓全市建成区内煤炭经营场所“清零”成果巩固工作不放松

25.05.2016  17:02
      建成区内煤炭市场“清零”工作是2015年全市治污减霾“四个清零”工作之一。去年市工商局牵头完成了全市建成区内煤炭清理取缔工作,今年市工商局将“清零”成果巩固工作作为长期工作来抓。截至目前,通过群众举报、摸底排查、暗访检查等方式共发现取缔建成区内死灰复燃和新增煤炭经营场所34户。
      一是领导重视,全面部署。年初以来,市工商局领导高度重视建成区内煤炭“清零”成果巩固工作,要求全市工商系统不推、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把建成区内“清零”成果巩固作为全系统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求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形成上下协力,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并将建成区内煤炭清理成果巩固工作列入2016年度煤炭经营场所清理取缔工作实施方案中,纳入到年底考核体系内。做到建成区内与建成区外煤碳清理取缔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
      二是控制源头,巩固成果。针对建成区内煤炭经营场所主要出现在城中村、棚户区和城乡结合部这一情况,要求各工商所主动加强与街办、村委会的工作协调和信息互通,在每个城中村确定1-2名群众监督员,发挥群众监督力量;并定期组织人员开展走访调查,时刻掌握煤炭经营新动向,督促群众不向煤炭经营户提供场地。同时依托12315联络点和投诉举报电话,认真排查煤炭经营场所线索,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举报。从源头防止煤炭经营“死灰复燃”。
      三是上下联动,及时取缔。采取“分县局检查、市局督导抽查”的办法,指导各工商分局、市场监管局认真开展“回头望”活动。要求一线执法人员每天对所属辖区煤炭情况进行回访排查;各分县局每周上报所属辖区内煤炭经营场所排查情况;市局督导小组每天对建成区内煤炭经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全面落实建成区内煤炭经营场所“发现一户,清理一户”的原则和要求。建立市局、分县局和当地政府“三方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在第一时间做好取缔工作。截止目前,各工商分局、市场监管局累计检查煤炭经营场所1286户次。市局督导组已完成对建成区内197户已取缔的煤炭经营场所逐户暗访检查工作,并对全市建成区内的城中村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检查,个别重点区域的暗访检查超过3次以上。全市建成区内共取缔死灰复燃和新增煤炭经营场所34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