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山东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成果显著。全省累计建成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1.3亿平方米,建成地源热泵建筑应用面积3800万平方米,建成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130兆瓦,新增节能潜力140万吨标准煤/年,减排二氧化碳350万吨/年。2015年度,全省建成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2780万平方米,建成地源热泵建筑应用面积750万平方米。
为推进工作开展,该省于2009年在节能科技处设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日常调度和工作督导,从体制上提供了保障。
制定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政策措施。2009年以来,山东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扶持光伏发电加快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全面开展太阳能光热、地源热泵空调技术产品统一认定。
发布相关技术标准,提供技术保障。该省先后发布了《地源热泵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太阳能——地源热泵复合系统技术规程》4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设计与应用图集》1项。这为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提升工程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积极争取国家太阳能建筑应用项目,2009年~2012年,该省共获批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60个,装机容量99.86兆瓦,中央补贴资金7.46亿元。
该省要求各地严格执行12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及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强制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的规定。济南、菏泽、莱芜市等有条件的城市率先开展了百米高层居住建筑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应用。(来源:住建部网站)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