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检察院:建立内部监督制度 防止说情干扰

07.05.2015  19:16

陕西 传 媒网讯(记者 马黎 通讯员 李健)为遏制干扰说情影响执法办案,近日,长安区检察院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

实施细则》以高检院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完善了检察人员遇到说情等干扰时,报告和登记的途径和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领导接到报告后应采取的对应措施。为鼓励和支持检察人员如实报告,规定了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纪检监察人员的保密义务及对泄密的处理。

针对说情等干扰会严重影响自侦案件的侦查,《实施细则》制定了特殊条款,要求自侦部门检察人员承办自侦案件时,无论是否遇到说情等干扰情形,都应填写报告单,送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为防止个别检察人员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实施细则》还特别规定了检察人员已经报告,但属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撤销案件等九种案件,或检察人员有隐匿、伪造证据等十二种行为的处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