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探索建立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动态管理制度 取得阶段性成果
05.01.2015 21:51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按照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今年由我厅牵头的一项任务是“探索建立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动态管理制度”。为切实完成好此项工作,我厅会同人民银行,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探索建立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动态管理制度,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完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制度政策。借鉴外省先进经验,结合我省管理实际,我厅会同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修订印发了《陕西省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健全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审批、变更、撤销备案等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设的原则、账户的范围、报批的程序、管理的机构及职责、违规的监督检查等,从严控制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
二是开展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6月份,我厅召开了省级部门会议,安排部署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对省级所有预算单位的5000多个银行账户进行了清理,撤并单位银行账户300多个。同时,印发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审核意见的通知》,对于不符合中省规定的账户,要求预算单位按期办理销户手续。
三是实施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联网审批办法。为了实现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动态管理,省财政厅积极研究开发了“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将省级预算单位所有银行账户都纳入了该系统,实现了省财政与人民银行、预算单位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审批,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基本建立起了对预算单位账户的开设、变更、撤销、使用等事项的动态管理机制。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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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2015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