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环境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制

26.07.2016  12:33

从今年4月起,我局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中开始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监察人员的“双随机”方式开展环境监察执法。为规范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行为,环境监察队建立了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明确随机抽查内容、抽查对象、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及抽查程序等内容,确定2016年污染源日常监管对象清单和执法人员名录库。

按照“双随机”制度规定,抽查对象主要包括辖区内所有国控重点污染源、所有区控重点污染源、挂牌督办企业。随机抽查主要涉及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环保法律、法规遵守情况等方面内容。

双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后,提高现场环境监察执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