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诚信体系
11月22日,记者从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诚信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诚信体系建设中,陕西省从实际出发,分类施策,对生产矿山的地质环境,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原则建立诚信体系;对历史遗留矿山的地质环境,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引领、财政奖补”原则建立诚信体系,均取得了较好成效。
坚持源头严防。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编制了《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从源头上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进行管控,提高准入门槛。凡是不符合中央和省上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规模小、生态环境影响大的开发项目,一律不得准入。坚持科学规划论证,按照自然保护地相关政策,控制矿业权数量和开采规模。
坚持过程严管。陕西省制定下发了《矿业权审批工作规则》《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绿色矿山评估指标体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等文件,严格矿业权审批。目前,陕西已推荐37家矿山企业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
坚持后果严惩。陕西省对不按办法提取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的,将其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直至矿业企业退出、关闭,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取矿山企业和专家,以每年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核查,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核查结果。通过异常名录管理,制定了矿业权人列入异常名录的判别标准、操作规范,目前已有23家企业被列入异常名录。对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信用黑名单的矿业权人,一律暂停受理其矿业权登记申请,同时实时向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推送矿业领域诚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针对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陕西厅抓好顶层设计,出台综合治理方案,将诚信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坚持规划引领,制定出台省级层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明确政府和企业的治理责任;各市、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本辖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进一步推动了保护与治理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奖补机制,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实施“以奖代补”机制;同时倡导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社会参与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治理工作。(记者 王文昭 转载于中国自然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