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建章立制加强对基层派出所的监督
去年初,千阳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刑检工作实际,在县城关派出所设立了刑事检察联络点,确定了检察联络人。联络点设立一年以来,提前介入危害民生和严重暴力犯罪案件6件,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3件,引导侦查6件,规范了基层派出所的执法行为,取得了良好效果。
为了更好的发挥效能,健全对基层派出所的法律监督机制,今年以来,该院与县公安局协商决定将刑事检察联络点普及到到县城所辖六个公安派出所,并与县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专门研究检察联络点的工作机制、制度建设问题,会签了《加强刑事检察联络点侦查监督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决定建立五项制度,以提高联络点工作实效。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明确每季度刑事检察联络点与基层派出所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检察联络人向公安机关通报在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诉讼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基层派出所对检察联络点的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双方共同研究个案、类案在侦查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共同研判基层派出所在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剖析原因,以消除分歧,提高案件质量。
健全提前介入制度。 突发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时,公安机关应在第一时间通知检察联络人,检察联络人接到通知应及时赶赴现场,启动提前介入程序。通过参与现场勘查、参与案件讨论等方式,针对事实和现有证据等方面提出取证意见和建议,引导侦查人员依法全面收集、固定、保全证据。
建立双向通报制度。 基层派出所每月向刑事检察联络点通报治安处罚情况、治安拘留情况、本辖区内发立破案情况等;检察联络人向公安机关通报立案监督、批捕、起诉情况,防止“以罚代刑”。双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引起涉案上访等情况,及时互通信息,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建立跟踪监督制度。 检察联络员针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加强跟踪监督,定期同具体办案单位沟通。对补充侦查后符合重新提请逮捕条件的案件,督促公安机关重新提请逮捕,以防止案件流失;对补充侦查后仍不具备重新提请逮捕条件的案件,监督公安机关及时撤销案件,以免案件久拖不结。
建立定期巡查制度。 刑事检察联络点检察联络人原则上每半月选取一个基层派出所引导、监督一次。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时,检察联络人应随时予以指导和监督。
(作者:千阳县人民检察院 王妮娜 编辑:刘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