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建章立制规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24.10.2015 05:59
本文来源: 检察
针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发现的一人多查、借用他人资质、携带资料不全等问题,近日,蓝田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本院实际,细化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制度,主要内容分为四个部分:
一、单位或个人申请查询的,必须提交单位(企业)委托函、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招标公告等相关证明文件后,方可受理查询申请。
二、查询人每人只能同时接受一家单位的查询委托,持多家企业单位查询申请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一人持多家企业单位的查询委托、涉嫌围标和买卖资质的,一经发现,要将相关企业登记在案,此后不再接受该企业的查询申请,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处理。
三、案管办认真审核申请查询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文件,对符合查询规定的,由案管办工作人员将查询申请文件送交预防科查询,申请查询人在案管办等待查询结果;对不符合查询规定的不予受理。
四、预防科查询工作由专人负责,做到工作认真负责,服务热情周到,方便及时办理,遇到工作原因不能及时查询的,最迟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查询结果。
(供稿:蓝田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贺军)
本文来源: 检察
24.10.2015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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