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建筑业企业动态考核和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23.09.2014  19:16
陕建发〔2014〕33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局,西咸新区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的通知》(陕建发〔2014〕19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2014年度建筑业企业动态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动态考核名单确定   此次考核企业名单,从2015年底前到期的企业中按比例抽取,已确定的参加本次动态考核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我厅《通知》规定,此次动态考核内容包括:工程业绩和主要技术指标情况;注册人员、技术管理人员、“三类人员”履约履职情况;是否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市场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统计报表上报情况。   三、考核材料   1.动态考核申请表(见附件2、3、4、5);   2.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监理企业无需提供社保证明);   3.近两年完成主要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参照资质升级业绩资料要求;监理丙级、招标暂定级、造价暂乙级企业不提供);   4.近一年上报的行业统计报表及由统计部门出具的已进入统计部门建筑企业名录库的证明(仅施工企业提供)。   5.近两年内的奖罚情况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中“1”申请表单独成册,“2-5”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四、考核程序   省属企业应按上述内容顺序分别装订成册,与2、3、4、5材料原件一并报送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原件经核验后退回。其他企业报送至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部门需核对2、3、4、5材料原件,在报送资料上加盖“与原件核实无误印章”,结合材料提出动态考核初审意见,形成文件报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确认企业近两年来在工程质量、安全、招投标方面有无违法违规现象或其它不良行为,对于有违法违规行为且已被处罚的企业,按照违法违规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要求认真填写,加盖公章后一并上报。   五、考核时间   1.材料报送。市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参加考核企业名单(附件1)通知企业尽快参加动态考核,于2014年10月30日前将辖区内管理的企业材料、相关表格及初审意见报送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省属企业需于10月30日前将材料报至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逾期未上报按照不合格办理。   2.形成考核结论。11月20日前我厅组织人员进行审查,核定动态考核结论,并对外发布。   六、动态考核有关要求   1.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本地三级企业和劳务企业动态考核,并于考核结束后一个月内将考核结果报我厅建管办备案。   2.此次动态考核采取纸质材料和电子化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人员、“三类人员”等网上可查询的指标全部实施网上核查,综合业绩、统计报表上报情况和市场信用行为等方面,给出动态考核结论。 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动态考核合格的企业其资质延续将简化,不合格企业限期三个月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不再办理其资质延期、增项、升级、变更和出省等业务。   3.对在规定时间未参加资质动态考核的企业,市级部门应履行告知程序,企业被告知后,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动态考核的,视为考核不合格,情节严重的,我厅将撤回其资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回。    七、 2014 年7 月全省建筑业统计工作   1. 报表上报情况。(1 )住建部7 月快速月报。 按住建部规定在住建部网应上报7月快速月报的特级、一级企业256家(详见附件7),截至2014年8月22日,全省已上报企业248家,注销企业1家,上报率由6月份95%上升到97.3%。 2 )省厅7 月快速月报。 截至2014年8月22日,全省应上报企业9046家,已上报企业4160家,其中二级以上企业2095家,上报率分别为46%和66%(详见附件8)。企业上报率达到100%的有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二级以上企业上报率达到100%的有安康市、韩城市和宜君县等18个县。企业上报率低于50%的有:西安市、延安市、府谷县,全部企业和二级以上企业上报率分别为零的区县的有:千阳县、延长县、洛川县、延川县、黄陵县。   2. 未报情况。 截至2014年8月22日,未报住建部快速月报的特级、一级企业有8家,其中迟报1家(详见附件9)。未报省厅快速月报的二级以上企业有1094家,其中特级1家、一级总承包21家、二级总承包344家、一级专业承包42家、二级专业承包627家、不分等级59家(详见附件10)。   3. 注销要求。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59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请各市按照许可权限对所管理的二级以下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注销并上报省厅统一公示。(1)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2)建筑业企业依法终止的;(3)建筑业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附件1:2014年参加考核企业名单    附件2: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申请表    附件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申请表    附件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申请表    附件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核申请表   附件6:建设工程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附件7:应在住建部和省厅网都报快速月报的特级一级企业名单    附件8:全省各市县7月快速月报上报情况    附件9:未报住建部7月快速月报的特级一级企业名单    附件10:未报省厅7月快速月报的二级以上企业名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