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日前,住建部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印发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自2015年1月1日起代替原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开始实施。
据了解,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标准》包括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准。
《标准》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四个基本条件。一是满足标准要求的资产;二是满足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三是满足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四是必要的技术装备。
《标准》所涉及的业务范围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胡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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