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近现代建筑是西安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11月23日,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了《西安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将对这些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据介绍,随着西安市城市建设的加速发展,优秀近现代建筑迫切需要保护。《办法》规定,市人民政府将设立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负责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的相关评审工作,为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提供咨询。
从十九世纪中期起始,建成50年以上,且具备反映本市近现代社会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代表某一时期社会发展特征、地域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9条特征的可认定为优秀近现代建筑。
《办法》要求,市、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安排资金专门用于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修缮和保养。优秀近现代建筑的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当承担保护责任。单位和个人对危害优秀近现代建筑的行为有权举报,相关部门有权进行调查处理。对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优秀近现代建筑标志的,最高可能被罚5万元。其他损坏近现代优秀建筑的行为都将受到处罚。(来源:西安日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