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建筑工地下月将配雾化降尘车
27.10.2014 17:00
本文来源: 古汉台
10月24日下午,记者在市区一项目建设工地看到,工作人员打开开关,两辆雾化降尘车便开始工作。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种降尘车不仅除尘效果好,还能节省80%的水。据悉,从11月1日起,凡工程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地,都要配备雾化降尘车。
日前,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出台了《宝鸡市建筑施工现场雾化降尘车使用管理规定》,凡是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在建工程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必须使用雾化降尘车。施工现场已进入土石方作业阶段但尚未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监管的项目,也必须使用雾化降尘车。喷雾车要在土方 作业的全时段、全范围开展降尘作业,确保地面空气湿润不起尘,提高扬尘治理效果。此外,当宝鸡市空气质量指数超过100时,必须每2小时进行一次喷雾;超过200时,每小时进行一次喷雾;超过300时,所有在建项目和土方作业项目必须停工,并24小时不间断进行喷雾;当空气质量指数未超过100,但风力超过6级时,必须每小时进行一次喷雾。
该《规定》自11月1日起实施。自《规定》实施之日起,市区新开工工程,喷雾车必须配置到位(或签订雾化降尘车租赁合同),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也不得组织施 工;在建项目未配备雾化降尘车或未签订雾化降尘车租赁合同,将被责令停工;停工后,仍继续强行施工的,由市规划建设执法支队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参 照《 陕西 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市规划局停止相关建设单位的新建项目的审批,停止相关施工、监理、个人的投标资格或清出 宝鸡市建筑市场。
对雾化降尘车,企业可以直接购买,也可以从第三方车辆租赁公司租赁。有企业已经购置洒水车的,对洒水车进行改造升级,满足施工现场雾化降尘的要求。 记者 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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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2014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