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质发〔2015〕2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省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改革方案》和《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确保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持续有效推进,促进施工工地文明施工,5月11日,省厅组织检查组,对西安市、咸阳市及周边区(县)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和现场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9个工程项目,总体来看,大多数建筑工地能够按照《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扬尘防治效果明显。主要体现在工地道路进行了硬化,定期喷淋、洒水,裸露泥土、建筑垃圾进行了覆盖,配备了车辆冲洗设备并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施工现场干净整洁。
二、存在问题
仍有个别建筑工地存在企业重视程度不够,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存在工地道路未进行硬化,冲洗设施形同虚设,黄土未覆盖,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防治不到位等问题。
经检查组检查,现对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较好的陕钢115街坊南院高层住宅、陕西出版传媒产业基地等2个项目予以表扬(见附件1)。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上海云峰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西安绿地城DK-4、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国润城学校幼儿园工程等2个项目予以通报批评(见附件2)。请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即督促整改,对通报中不属于本部门监管的项目,将有关情况通报负责该工程监管的部门落实整改,并报送所在市人民政府。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方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扬尘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动态监控,促进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
(二)严肃查处扬尘污染违规行为。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扬尘治理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采取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措施,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对于整改措施不落实、降低扬尘治理标准的施工工地,要责令停工整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从严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
(三)加强扬尘治理常态化管理。把扬尘治理纳入日常检查、保障房检查的内容,加强常态化检查督查,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文明施工水平。
附件:1.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较好的项目名单
附件:2.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名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