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质发〔2014〕1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4年12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近期在江西、广东、宁夏、河南、北京等地连续发生的5起坍塌事故情况,对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就学习贯彻会议精神,进一步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传达会议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迅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提出的“四项措施”和“四点要求”。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引以为鉴,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高度,认识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做到常抓不懈,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真正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严格落实“四项措施”,认真排查问题隐患。 各地要严格落实建设部提出的“四项措施”,结合年终岁末事故易发多发、冬季天气寒冷的特点,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塔吊、电梯等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吊篮、深基坑、附着式、悬挑式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施工用电、“三宝、四口、五临边”等安全管理情况以及防火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要坚持到实地、查实情,切实摸清底数。对存在问题隐患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不消除隐患不得复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帐,跟踪抓好整改落实,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三、认真贯彻“四点要求”,扎实推进“两年行动”。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部提出的“四点要求”,认真剖析5起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要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督导各级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项目、落实到班组、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问责力度,对执行制度不到位、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予以严厉处罚。要狠抓反面典型,加大曝光力度,借助和运用舆论力量,全面及时公开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信息,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的良好局面。要扎实推进工程质量治理,确保两年行动的精神和部署落实到基层、落实到项目,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