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加快推进我省“互联网+”行动,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协调发展,省住建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要求全省各地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通信管理部门加强工作研究和协调,积极推进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及时启动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
《通知》提出,各地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协调小组提出的通信基础设施的城市总体规划需求,结合城市工程综合管线规划,统筹规划通信基础设施。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明确用地位置和规模以及建设项目基站、铁塔配建要求,并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市黄线管理。同时,会同各市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协调小组,组织开展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建设单位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同步规划建设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设备间和楼内通信暗管,预留基站的设备机房和天线位置;住宅建设单位应将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内的通信设施纳入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在制定通信规划设计方案时可向当地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咨询。
全面实施新建住宅建筑光纤到户
在公用电信网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农村地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实现光纤到户。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按光纤到户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不得进行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不得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未按光纤到户强制性标准建设的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应及时责令建设单位改正。未按照光纤到户强制性标准建设的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不予竣工登记备案。
加快推动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
各住宅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为光纤到户改造无偿提供设备间、地下管道等相关设施,为改造工程施工提供便利条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和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加大对既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配套设施资源共享的监管力度。
加强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
《通知》中明确,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和通信管理部门要对县级及以上城市商品住房、商住楼、保障性住房等住宅建设项目(2013年4月1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情况开展拉网式清查,重点检查执行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并于7月1日前分别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通信管理局,并建立城市住宅建筑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季报制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通信管理局将不定期对各地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机制不健全、相互推诿扯皮、职能作用发挥不好、工作推进力度不够的城市,将追究相关责任。(赵芳)
责任编辑/刘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