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通报工作的通知

23.04.2015  16:35
陕建发〔2015〕8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公用局、市容园林局、园林环卫局、集中供热和管理办公室),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市政管理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规划局,韩城市、兴平市、华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通报工作的通知》(建城〔2015〕45号)转发你们,请各设市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和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对本市(中心城市)上一年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于6月1日前报省厅城市建设处,上报有关数据应与《城市建设统计2014年年报》保持一致。   联系人:武东昌  楚 江      电  话:029-87294028      87294022(传真)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  件:关于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通报工作的通知(建城〔2015〕45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