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的通知

01.04.2015  18:03
陕建质发〔2015〕1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的通知》(建法〔 2015〕37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严格落实“五方主体责任”,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