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又有人开不出无房证明 拆迁时已上交房产证

01.01.2017  11:04

杨先生拆迁时上交了房产证,如今却开不出无房证明,华商报报报道此事后,屈女士也反映她有同样遭遇。

已拆迁的房屋仍在我名下

8年前,杨先生名下的房产位于碑林区东柳巷19号,拆迁时他选择了货币安置。如今杨先生在宝鸡买房子需要开无房证明,否则要按二套房购买规定补缴4000多元的契税。但他到西安市房管局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却开不出无房证明,被拆迁的东柳巷19号的房产仍在他名下。房管局工作人员告诉他,是拆迁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杨先生提供的信息,当时的拆迁单位是“西安市碑林区东柳巷综合楼建设工程拆迁指挥部”,但这个单位却已无从联系了。

2016年12月29日华商报A08版报道了杨先生的遭遇后,屈女士也向华商报反映称,她有同样的遭遇。

昨日,屈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她原先在建国一巷14号有一处房产,后来因为拆迁于2005年7月5日与碑林区建设局拆迁安置办公室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2007年安置房分配后,她将房子卖了。

安置房分配时,就必须交《拆迁协议》才能办手续,幸亏当时留了份复印件。”屈女士说,要不然这么多年过去,她都想不起来当时的拆迁单位是谁。她也是去开无房证明时,发现原来已被拆迁的房屋仍在她名下,导致无法开具无房证明。

碑林区住建局:可直接和我们联系

昨日,碑林区住建局一名工作人员说,看到华商报报道后,领导非常重视,他们联系杨先生了解相关情况后,督促拆迁单位尽快递交注销登记资料,协助杨先生解决。至于屈女士反映的问题,属于东大街拆迁改造项目,可直接与他们联系解决。

据了解,因为之前一些拆迁单位对此不够重视,甚至有的拆迁单位在移交相关手续时资料保存不完整,导致没能及时办理登记注销,给一些拆迁户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目前房管部门要求拆迁协议等须在网上备案公示,这就避免了因为资料递交不齐不能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的问题。

华商报记者 张莉


编辑:张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