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禁止开发区、生态敏感区不能办农家乐
秦岭哪些地方能开农家乐?农家乐应该怎么管理?2月27日,《西安市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管理办法》发布,西安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管理有了具体要求。
办法提到,禁止开发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域内停止一切建设和经营活动。不得开办餐饮、住宿等农家乐,不得组织开展漂流、旅游观光等经营性活动。
农家乐的经营活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取得合法用地手续、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有效证照,并在当地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涉及住宿等特种经营的,应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无法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农家乐,须纳入出租房管理。
农家乐应在开业30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面积小于50平方米可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到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备案。在本办法施行前已开办的,应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持本条所列资料到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备案。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督促办理相关手续。
农家乐经营场地,食品经营场所、客房、公共卫生等接待设施应符合基本要求:例如设置有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安全警示标志,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停车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污水排放应符合相关要求,污水处理设施经当地水行政管理部门和环保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等。
此外,农家乐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从事饮食业及其他直接为游客服务的人员,应按国家规定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农家乐经营服务应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编辑:钱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