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检察机关开展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专项检查

11.06.2015  10:39
 

  近日,省人民检察院为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精神,对加强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展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专项检查,以加强对涉案财物的规范管理。 

  省检察院要求,涉及查封、扣押、冻结、保管涉案财物关键环节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专项检查的重点是2013年以来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中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的情况,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是否依法组织实施;涉案财物管理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涉案财物移送是否全面及时;涉案财物接收工作是否规范,相关信息录入是否全面准确;涉案财物是否统一由案管部门保管,是否由专门人员、专门场所保管,是否账实相符;扣押款项是否存入唯一合规账户,存款凭证与账目是否相符;涉案财物出入库是否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涉案财物处理是否及时合法;涉案财物管理过程是否得到有效监督等九个方面的重点内容和环节。从而使薄弱环节、重点部位、关键人员统统纳入专项检查的视线范围,确保全方位检查、全过程监管。 

  要集中力量对2013年以来已办结和正在办理的案件涉案财物管理情况清查,逐一登记造册,逐一核对实物;针对清查出的涉案财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能够当下解决的,立行立改;一时难以解决的,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存在责任人员的拿出具体责任追究意见;对于倾向性问题要抓紧建章立制,推进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建设。(记者:吕贵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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