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开展向“最美基层干部” 黄志丽学习活动
黄志丽同志是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她扎根基层审判一线12年,忠诚履职、无私奉献,坚持又好又快办案,年均办理民商事案件近500件,是公认的办案标兵。为了回应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黄志丽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创设了“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坚持每周两次进社区、下农村,开展巡回办案、诉前调解、法律咨询,化解涉诉信访矛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让纠纷不出乡村、社区。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黄志丽总结出了一套既符合民事审判规律,又符合群众需要的“黄志丽工作法”,即:释法析理贯穿始终,调查研究贯穿始终,亲和调解贯穿始终,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她把群众当亲人,把奉献摆在首位,将爱心延伸到庭外,身体力行传播着法与德,小心翼翼修复每段受损的社会关系,在重塑道德基石中让群众认同法治精神。由于工作业绩突出,黄志丽同志曾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获得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并于今年6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多家中央媒体主办的“谁是最美基层法官”活动中光荣当选“最美基层法官”。
前不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将黄志丽同志确定为“最美基层干部”宣传对象,并于近期组织中央各媒体集中宣传报道黄志丽同志的先进事迹。
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向黄志丽同志学习的活动,学习她坚守理想、无私奉献的政治本色,学习她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学习她公正司法、定分止争的职业追求,学习她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高尚品格。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把开展向黄志丽同志学习的活动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恪尽职守、奋发进取、扎实工作、廉洁奉公,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