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农工委赴安康、汉中开展《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修订调研

05.04.2016  13:46
          3月29日至4月1日,省人大农工委办公室主任王决胜带领调研组深入安康、汉中开展《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修订调研。省水利厅副厅长薛建兴、副巡视员马景国和省水文局局长杨汉明陪同调研。

          调研组先后深入安康市六口水文站、安康水文站和汉中市西乡水文站、武侯水文站、洋县水文站,现场查看了水文测验断面、工作环境和水文监测设施,了解各站水位、流量、降蒸、防汛测报、墒情监测、泥沙测验等工作开展情况,并就《条例》的贯彻落实及存在问题、水文监测环境及设施保护等问题进行了现场调研。调研组召集安康、汉中两市人大、政府有关部门、水文系统干部职工进行座谈,广泛听取了基层各方面对《条例》修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认为,《条例》颁布实施十多年来,安康、汉中水文局为当地的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水工程建设、水生态修复、交通能源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我省《条例》出台比国家《条例》早,加之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水文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条例》与上位法有关规定不协调,已不能完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适时启动《条例》修订工作必要而紧迫。

          调研组要求,《条例》的修订工作要紧紧围绕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水文工作实际,以“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为引领,以更科学、更具体、更有利于水文事业发展的原则,充分体现法规的前瞻性、时效性和操作性。在《条例》内容上,要进一步规范水文规划和审批,依法保护水文设施和监测环境,改善执法环境,丰富执法手段,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水文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同时要加大对水文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水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让更多的人知道水文、了解水文,增强依法保护水文设施和检测环境。各级水文机构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水利部门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加快推进水文事业共建共管进程。

          厅政法处主要负责人和省水文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