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多方式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 拟调整禁土区域

26.06.2016  20:52

  继“稳增长28条”“促投资16条”之后,西安市再次出手,昨天公布了《西安市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的若干意见》,以更加精准、有效地应对当前投资增速持续回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

  据了解,《西安市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的若干意见》涉及抓好重点项目建设、着力扩大项目投资、改进项目审批服务、加强项目要素保障、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强化项目进度管理六大类事项,共计“22条”。这些政策措施的有效期为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适用于全市范围及各类建设项目。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

  加大政府投资力度

  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意见中提出要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将今年560个市级重点项目及正在推进的事关全市发展的重大项目,分解由市政府领导联系包抓。对存在征地拆迁、手续办理、税费减免、市政配套等问题的市级重点项目,由联系包抓领导现场协调、限时解决。全力确保三季度重点项目完成年投资计划的85%以上,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95%以上。

  7月5日前,对市、区(县、开发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进行调整,7月中旬再举行一次全市重点项目集中开工活动。扎实开展“千人亲商助企”活动,积极主动服务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完善项目协调机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在基础设施、产业转型、城乡统筹、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领域,6月底前梳理提出一批尚未纳入年度计划、具备年内开工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市、区(县、开发区)筹集资金,推动开工一批新项目。

  激发社会投资活力。7月底前出台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具体措施。在交通、市政、教育、医疗、物流等领域,重点是幸福林带、地铁9号线、地下综合管廊、垃圾处理、公共停车场、集中供热(冷)等方面,8月底前提出一批社会资本投资项目,争取年内启动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有针对性地策划组织专项招商活动,强化跟踪协调服务,促成签约项目落地。

  2

  开通绿色通道

  指定专人负责 严格限时办结

  西安市将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凡涉及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和配套服务的部门单位,都要开通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严格限时办结,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自即日起,项目备案由7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审批、核准及节能审查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审查备案时间由3天、7天分别压缩至1天、3天。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由18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工程规划阶段审批时限由36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

  土地证办理时间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市政道路挖掘占用审批、市政施工许可证办理由20个工作日均压缩至10个工作日;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免收道路挖掘相关费用。

  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建管程序。民营资本投资建设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项目业主可自主决定是否招投标,自主确定发包方式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探索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多种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6月—7月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查整改专项活动,促进土地资源盘活利用。按照国土部《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对已出让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对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等的,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社会资本举办的床位设置500张以上的医疗用地,土地出让金不高于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水平。

  城建计划、基本建设、工业等各类涉及投资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原则上于7月底前全部兑现,有特殊要求的9月底前拨付进度需达到全年资金计划的95%以上。市级财政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策划、包装项目和争取上级资金项目的前期工作。充分发挥西安合作发展基金效用,积极扩大社会资本合作规模。各驻市金融机构要加大重点项目融资力度,精简审批流程,提升融资服务。

  实行投资月通报制度,完善激励问责机制。健全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激励机制,7月底前制定奖励办法,鼓励各区县、各开发区多上项目、多报项目,依据投资增长情况给予奖励。将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纳入行政效能监察,对工作不力、效能低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问责。

  3

  优化项目建设环境

  缩减禁噪范围 调整禁土区域

  项目开工建设难免会出现噪声,也要进行大量的垃圾清运工作。我市将进一步优化项目的建设环境,在采取有效措施的前提下,缩减禁噪范围,调整禁土区域。

  在高考、中考禁噪期内,除高考、中考考试当天全天,对远离居民区、学校等区域的建筑工地,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连续作业夜间施工的,在采取有效噪声污染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施工单位可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夜间施工。

  调整禁土区域。冬防期“禁土令”及二级以下(不含二级)空气重污染期间禁止土方作业施工的范围,由以前全市调整为城市建成区。范围之外项目,经核实备案,允许施工建设。

  优化建筑垃圾清运管理。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夜间清运时间调整为21∶00至次日6∶30;二环路以外至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远离住宅区、教学区且周边交通秩序良好的出土工地可申请24小时清运建筑垃圾;三环路以外的出土工地可24小时清运建筑垃圾。地铁、市政等工程可24小时清运建筑垃圾。记者付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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