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法院:引入诉讼保全责任险 试水保全担保新模式

25.11.2015  17:39
        陕西法院网讯    11月25日,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正式引入财产保险公司推出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产品,有效解决当事人诉讼保全担保存在的实际困难,试水保全担保新模式,进一步拓宽了诉讼服务中心便民司法功能。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机构在诉讼服务中心从事涉案保全担保业务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目前经该院审查通过的财产保险公司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三家。

        民事诉讼案件,特别是关于债务纠纷的案件中,常常会出现官司好不容易终于胜诉了,判决在执行中却发现对方早已偷偷地转移、、变卖了财产,导致生效判决无法得到有效的执行。在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等民事诉讼案件中,为确保判决能够有效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当事人可以在诉前就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而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有的当事人可能会因经济困难,无法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而不能实现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财产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专门解决“诉讼财产保全担保难”的创新型保险产品。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只需支付很少的保险费用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公司以其保单保函作为担保凭证用于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的担保。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担保费率较低,且手续简便,极大地降低了诉讼成本,成为该院保全担保的一种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