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贩毒哥哥藏毒 兄弟二人一同被抓

28.06.2016  09:45

  摘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强以出卖和吸食为目的购买毒品并向外出售,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陆浩知道陆强贩卖毒品仍帮助其向外出售毒品和保管毒品,系陆强贩卖毒品的帮助犯,其行为亦构成贩卖毒品罪。

  陆强与陆浩是一对亲兄弟,弟弟陆强1988年出生,哥哥陆浩1984年出生。都说打虎亲兄弟,可这对兄弟却利用亲情的信任做起了毒品生意。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公诉人起诉称,2014年5月,陆强以每克80元价格购得毒品千余克,存放在其位于西安市新城区天赐良苑小区的租住处。除满足自己吸食外,他将一部分毒品贩卖给其他吸毒人员,另一部分毒品转移至其兄陆浩位于新城区新兴骏景园小区的租住处藏匿。陆浩帮助陆强将部分毒品多次贩卖给杨某、“齐齐”、晏某等吸毒人员。2014年9月25日晚,陆强在其租住处被抓获,查获白色晶状物4包、红色片剂1包及电子秤1台。随后,民警在新兴骏景园小区西北门附近将陆浩抓获。在陆浩的租住处,警方查获白色晶体物3包。

  经鉴定,从陆强处查获的4包白色晶体物净重共计70.27克,红色片剂净重5.3克,从陆浩处查获的3包白色晶体物净重共计609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从查获的红色药片中检出咖啡因和甲基苯丙胺。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强以出卖和吸食为目的购买毒品并向外出售,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陆浩知道陆强贩卖毒品仍帮助其向外出售毒品和保管毒品,系陆强贩卖毒品的帮助犯,其行为亦构成贩卖毒品罪。日前,西安中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陆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陆浩有期徒刑十五年。宣判后,二被告人提出上诉。经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系化名)记者 高雅

  记者手记

  树立守法意识 远离毒品犯罪

  众所周知,吸食毒品会严重损害人的身体健康,对人的精神更是摧毁殆尽。我国明令禁止的毒品主要有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犯罪是指违犯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记者从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目前,受国际毒潮泛滥和国内涉毒因素影响,我国毒品问题仍呈发展蔓延趋势,我市禁毒形势依然严峻。以冰毒、海洛因为主的大量毒品从广东、四川、重庆、云南、河南、安徽、甘肃、宁夏流入西安,在吸毒人员之间和娱乐场所内流散,且毒品交易有从城区扩大到农村的趋势。

  有多少年轻人被毒品折磨丧命,多少刑事犯罪源于毒品犯罪,多少家庭被毒品害得家破人亡。在我国打击毒品犯罪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诸如陆强陆浩一人涉毒、全家尽毁的情形,亲人之间互相勾连的犯罪模式,足以让一个家庭支离破碎,陷入绝境。即使是没有血缘关系的犯罪分子之中,也有不少人是受到朋友义气、男女婚恋关系等情感左右,走上毒品犯罪的道路。

  6月26日国际禁毒日虽然过去了,但全社会打击、惩治毒品犯罪的力度不会减,普及法律知识、预防毒品犯罪的脚步不会停。

  我们每个人尤其是青少年,都需要学习禁毒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教育,了解毒品的危害,牢固树立守法意识,保持头脑清醒,一定要明确什么样的忙不能帮、什么样的事情坚决不能做。打击毒品犯罪,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更要形成全民禁毒的良好氛围。禁毒之路任重道远,需要我们所有人携手并肩,共筑“禁毒防火墙”。 记者 高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