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义:“乙类乙管”绝非“放任不管” 个人更要做好防护
新冠病毒感染将自2023年1月8日起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这是我国新冠疫情防控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社会广泛关注。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法定程序是什么?防控措施带来哪些改变?如何有效防范调整后可能出现的风险?就此记者专访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所长张义进行解读。
记者:我国的甲乙丙类法定传染病主要依据什么标准划分的?目前,甲类和“乙类甲管”的传染病有哪几种?
张义: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发生时的危害程度,法定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现行法定传染病病种共40种,其中甲类2种、乙类27种、丙类11种。目前,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乙类甲管”的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2种。
记者:“乙类甲管”传染病与“乙类乙管”传染病在防控措施方面的有哪些不同?
张义:在疫情防控方面,“乙类甲管”与“乙类乙管”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报告时限方面。对于“乙类甲管”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对“乙类乙管”传染病,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二是隔离措施方面。“乙类甲管”传染病对疑似病人以及病人、病原携带者进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人以及病人、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乙类乙管”传染病根据病情需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三是区域管理方面。 对已经发生甲类(包括“乙类甲管”)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可以采取隔离措施;对于甲、乙类传染病发生暴发流行时,可以采取限制聚集性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
四是交通卫生检疫方面。 发生甲类(包括“乙类甲管”)传染病时,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乙类乙管”传染病不实施该措施。
记者: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张义: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条款规定,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记者:有群众担心,在当前的疫情形势下,调整为“乙类乙管”意味着“放任不管”,对此你怎么看?
张义: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是一种依法、科学、有序的动态调整,不是完全放开不管,调整目的是更精准更科学地防控疫情,更有效地利用相关资源平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将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始终秉承的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不能理解为放任不管,而是要继续强化管理、强化服务、强化保障。
记者:“乙类乙管”后,个人还需要继续做好防护吗?
张义:实施“乙类乙管”之后,社会面的传染源更加不确定,更要做好个人防护。一是坚持规律作息、锻炼身体、健康饮食、戒烟限酒,保持良好心态,做好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二是应该讲究卫生,注意自己的个人防护,要勤洗手、遵守咳嗽礼仪,居室保持清洁、常通风,必要时使用消毒剂。特别是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还是要规范佩戴口罩。三是积极接种疫苗,特别是老年人,要尽快接种。如果达到了加强接种的条件,也要尽快加强接种。四是做好健康监测和居家治疗。五是在疫情流行期间,还是要减少外出、减少聚集活动。上班通勤最好保持“两点一线”。一些重点人群,像有基础病的老年人,儿童、孕妇等,疫情期间最好少外出少聚集。
编辑: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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