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男子存款不翼而飞 原是被工友偷绑4张卡转走钱
银行卡既未丢失也未借与他人,卡上的存款却不翼而飞,在饭店打工的顾某百思不得其解。破案后,他才知道原来是同室工友窃取了他的银行卡号和身份信息,通过网络将钱转走。近日,莲湖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尚某。
今年8月,18岁的尚某从甘肃来西安打工,在一家饭馆帮厨,和同事顾某同住饭店的员工宿舍。有一次,尚某在宿舍丢了100元钱,怀疑顾某所为,对其怀恨在心,预谋报复。几天后,趁顾某整理钱包时,尚某将顾某放在床上的身份证及银行卡信息用手机拍照保存,然后,尚某用自己手机号新申请一个QQ号备用。
8月底的一天凌晨,趁顾某熟睡之际,尚某偷偷用顾某放在床边的手机,接收银行和腾讯公司发来的验证码信息,将顾某的四张银行卡绑定自己新申请的QQ号电子钱包,当即用其中一张银行卡向该电子钱包转款200元,完成后删除顾某手机内的相关信息,顾某并未发觉。几天后尚某故技重施,用另一张银行卡先后向其电子钱包转款7300元。9月16日,顾某发现卡上现金被转走后报案。公安机关很快查出赃款转入的QQ号,顺藤摸瓜将尚某抓获。
办案检察官提醒,公民应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身份证和银行卡尽量分开放置,手机尽量设置锁屏密码或采取相关保护措施,提高防范意识,警惕熟人作案。
>>相关法律规定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陈博 殷奇
编辑:杨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