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08.07.2016  18:08

近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

通知明确:一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工作责任。各级政府是责任主体,新征土地必须做到“先保后征”。二是社会保障费用筹资渠道和缴纳标准,按照“谁征地、谁保障及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原则筹集。用地单位必须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每亩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缴纳,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助部分,从当地征缴的社会保障费中列支,不足部分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三是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实施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审查工作。对用地主体明确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时县级人民政府应向市级人民政府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包括保障方案和社保缴费情况,做到“先保后征”。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由市级人社部门提出社保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征地的,由省级人社部门审核。对城市批次用地的,用地报批时县级政府应对被征地农民社保事项做出书面承诺,并报上一级人社部门备案。用地经审批同意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供地时,必须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缴纳到位。四是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相关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土地征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转载国土报   记者王文昭   通讯员陈磊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