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当事人行动不便诉讼难 法庭审判五进获民赞

03.04.2015  19:28
        陕西法院网讯      4月2日,镇安法院的法官来到镇安县永乐镇,在一个普通农家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陈虎与被告胡武系同村村民,被告胡武因经济周转困难在2013年11月向原告借款三万元,约定三个月后归还,但被告胡武因意外事故受伤,导致双腿骨折,丧失了劳动能力,暂无力偿还借款。原告陈虎多次催要未果后,将被告胡武起诉至法院。

        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被告行动不便的实际,决定启动巡回审判,到被告家中开庭,既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又可以使附近的村民接受一次法制教育。庭审中双方就借款的期限和利息约定展开争辩,被告认为他已经给原告支付过三个月的利息,当时约定的利息明显过高,认为自己现在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希望原告能够看在多年的乡邻的份上,多留一段时间等身体恢复了,一定把钱还上。原告看到被告现在的身体情况,对被告的辩解表示理解,但自己现在急需用钱,希望被告尽快想办法偿还。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与被告坐下拉家常,希望他好好休养,早日恢复,把以后的日子过好。旁观的村民对法庭的巡回审判很欢迎,对法官既秉承公正、遵循法理,又不失人情关爱的行为表示赞扬,同时对法庭上门审判让老百姓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