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前基层法院文化建设存在问题及应对之策

22.09.2014  19:00
        2010年8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我国法院文化从无到有,法院文化建设从一种自发的活动到最高法院统一部署,整体推进,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实践、创新的过程,各级法院对文化建设的现实意义有了深刻的理解并进行了大量的有益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绩。当前基层法院文化建设总体而言尚处于起步阶段,对法院文化建设的深入理解和实践探索还有待提高,本文试就基层法院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展开探讨,并提出应对之策。 

        一、当前基层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内容简单化 

        简单化,是指因没有充分理解法院文化的内涵、地位、基本特征,导致对文化建设进行肤浅、生硬的处理。一是流于形式,有的法院认为文化建设可有可无,对法院工作没有实质性的帮助,所以文化建设蜻蜓点水,形式大于内容。二是流于片面,有的法院重物质文化,忽视精神文化,追求硬件建设成果,而忽视精神层面的建设。三是流于平庸。有的法院看似内容丰富,但主题不鲜明,重点不突出。四是内容空洞,有的法院将法院文化建设简单地理解为开展文娱、体育活动,载体过于单一,内容空洞无物。 

        (二)部署随意化 

        有的法院并没有将文化建设作为事关法院科学发展的长远目标并真正纳入法院建设、管理、考评等制度体系,对文化建设的工作目标及着力点缺乏有效论证、科学部署和整体规划;有的基层法院领导对文化建设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缺乏正确认识,对文化建设工作缺乏明确定位,对文化建设的内容和重点随机决定、随意安排,存在一时兴起的“拍脑门”现象。 

        (三)制度孤立化

        孤立化,是指文化建设与业务工作没有形成良性互动,存在“两张皮”的现象。有的法院简单地将文化建设作为一种“边缘性”的工作,没有将其融入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之中,抛开审判搞文化建设。在当前巨大的审判压力下,致使干警发挥不出主体作用,对法院文化没有正确的认识,对文化建设没有参与的热情,从而使文化建设失去了渗透力、感召力和生命力,导致了法院文化对审判工作推动作用的丧失。 

        (四)形式趋同化

        法院文化不仅应该形神兼备,而且应各具特色,文化建设更应该注重构建法院的文化内涵和法官的核心价值观,而不仅仅是外在表现。但部分法院不是结合自身地域特色、历史人文特色等形成自身的文化特色,而是照搬照抄其他文化建设经验比较成熟的法院的作法,脱离自身实际,缺乏创新精神,结果导致“千人一面”。 

        (五)目的功利化 

        法院文化建设的作用毋庸置疑,但在实践中,有的法院的文化建设被符号化,仅把建设重点放在物质层面,大兴土木,比大、比洋、比阔,重场面不重内涵,成了政绩工程,导致法院文化建设和审判无法形成互动,无法显示出文化在凝聚队伍思想、提高司法能力等方面的特有功能。再则,法院文化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立竿见影,不去做长期、扎实的基础性工作而满足于用几句有文化品味的口号或名言警句装饰一下、建几处文化场所、搞几次文化活动等急功近利的作法,必将影响法院工作的持续、协调、全面发展。 

        (六)作用内部化 

        法院文化一旦形成,不仅对法官产生渗透和影响,还能辐射到整个社会中,影响社会公众,从而起到树立法院良好形象、引导公众知法守法、提升司法权威和公信的重要作用。当前,有的法院文化建设搞得如火如荼,但仅限于法院内部,没有放眼法院外的社会公共空间,社会公众对法院文化建设的目的、内容及效果无从得知,或知道了社会认可度也较低,没有与社会形成良性的互动,文化建设成了自说自话,自娱自乐。 

        二、完善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对策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然要求,是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保障,是提升司法队伍素质、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精神动力。因此,针对当前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基层法院应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法院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方向,在此基础上,基层法院可从以下方面完善法院文化建设制度。

        (一)注重整体规划,完善配套制度 

        法院文化建设需要科学的谋划,完善各项配套制度。首先,要把文化建设作为事关法院长远发展的重要课题进行谋划和部署,制定出法院文化建设的中、长、短期规划,将法院文化建设纳入法院整体工作来规划和考核。同时,要健全完善文化建设的领导和保障机制,从组织领导、基础设施、制度建设、经费保障、文化活动等方面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划和工作要求,确保文化建设有序推进。 

        (二)注重全员参与  ,提高干警积极性

        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是法院全体干警,要切实尊重他们的主体地位,强化主人翁意识,把法院文化建设落实到每一个岗位、传递到每一个人、细化到每一个环节,搭建人人都能施展才能的平台,充分发挥他们的最大潜能和才智,为法院文化建设做出贡献。要坚持需求导向,针对法院不同部门岗位、不同年龄阶段的特点和需求,设定不同层次的文化建设的内容和形式,增强法官和工作人员参与法院文化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法院文化建设的普及率和覆盖面。 

        (三)融入审判业务,体现法院特色 

        法院文化建设需贴近审判、贴近法官、贴近基层的要求,把文化建设渗透到法院工作各个领域,务求取得实效。法院文化建设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与行相统一,不断实践和积累的过程,必须融入法院中心工作的全过程,渗透到法院工作的各个领域。要贴近以审判为中心工作的实际,贴近广大法官和工作人员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学习、工作环境,积极关切和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公正司法的新期盼新要求。法院文化只有融入审判,才能体现出法院的鲜明个性,才能在法官队伍中自觉形成共同的价值追求,才能彰显法院文化的生命力、吸引力和影响力。 

        (四)紧扣主题,选准突破口 

        法院文化建设需要大力弘扬和践行“公正、廉洁、为民”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这也是法院文化建设的突破口。“公正、廉洁、为民”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要求,根据人民法院的性质宗旨,总结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遵循法院工作的规律特点提出来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法院文化的精髓。不重视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法院文化建设就是无魂、无神的,最终将是无力的,无法使广大法官入脑入心、真信真用。 

        (五)强化内外互动,凝聚合力促建设 

        在建设法院文化的过程中,应实现法院文化与社会文化的辐射与对接,通过司法活动和其他活动向社会公众展示法院、法官的内涵和风貌,通过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在全社会形成一种理解司法、支持司法的文化氛围,使社会公众养成遵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共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院文化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将法院文化局限和封闭在法院内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语境下的法院文化建设,必须在专注对内效果的同时,注重对外功能,努力实现法院和社会的良性互动。 

        (六)结合实践,勇于创新 

        法院文化建设需要创新的思路和方法,找准法院工作与文化建设的结合点、着力点,创新机制,大胆尝试、创新文化建设的内容,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干警的积极参与,使法院文化建设更富有实际性,效果更好。法院文化建设重在实践,重在创新,只有创新,才能确立自己的方向、坐标与路径,避免法院文化建设的简单化,才能真正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切实增强法院科学发展的软实力,不断探索法院文化建设的新内容和新载体。